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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三星專利官司最大輸家竟是Google?

發(fā)布時間:2012-09-03 責任編輯:xudxiong

導讀:近日蘋果與三星的世紀官司已有結果。加州圣何塞聯(lián)邦法庭一個九人陪審團裁定,三星侵犯蘋果六項專利,須向后者賠償10.5億美元;反之,三星針對蘋果提出的專利權控訴卻一概遭駁回。單看裁決,蘋果大獲全勝。

七發(fā)六中vs吃光蛋


蘋果提出的七項控訴中,仍有一項給駁回(陪審團裁定三星Galaxy Tab平板電腦并未侵犯蘋果iPad設計專利),而蘋果要求三星賠償25億美元,最終只獲10.5億(蘋果律師以三星蓄意抄襲為理由,要求法官把賠償金額提高二倍至30億美元,能否如愿,數(shù)在未知)。

雖則如此,七發(fā)六中而訴訟對手“吃光蛋”,對宣判當天接掌帥印剛滿一年的蘋果行政總裁庫克(Tim Cook)來說,這個結果,夫復何求?

值得注意的是,美國市場規(guī)模和重要性非任何地方可比,三星與蘋果的法律訴訟雖遍及全球,但業(yè)界、用家以至投資者的焦點,只落在加州法庭的判決,對雙方在其他國家的官司不聞不問。

卻其實,以足球打個比喻,蘋果和三星于“主場”各勝一仗(在美國,蘋果贏;在韓國,三星勝),比數(shù)1對1。移師“中立場”,雙方卻互有勝負,簡而言之,蘋果與三星在英國、德國、澳洲等爆發(fā)訴訟戰(zhàn)的地區(qū)拉成均勢,暫時打了個平手。

美國法庭裁決一面倒,三星股價應聲急挫近8%,蘋果則創(chuàng)歷史新高;至于跟三星一樣采用Google開發(fā)的作業(yè)系統(tǒng)Android驅動手機產品的競爭對手,包括香港上市的中興通訊,股價皆受到程度不一的壓力。三星矢言將一直上訴至美國最高法院,以還公司和消費者一個公道,惟司法機關只會根據(jù)專利爭議的法律觀點作出判斷,消費者利益以至裁決對社會可能構成的影響,俱不在考慮之列。老畢相信,上訴結果仍會對三星不利。

2.4天創(chuàng)10億美元銷售

走筆至此,大家可能認為,三星在這場世紀官司中遭受重大挫折,賠償金額(以10.5億美元為準)雖僅相當于集團今年預測純利5%(亦有人計過,三星每2.4 天便能創(chuàng)造10億美元營業(yè)額),但金錢事小名聲事大,給消費者視作只懂抄襲不思創(chuàng)新,三星日后在江湖上行走,有百害而無一利吧?

更何況,蘋果得勢不饒人,裁決宣布不過數(shù)天,已尋求法庭禁止三星旗下八個型號智能手機在美國銷售。

然而,老畢聽過一種說法,非但大力駁斥三星一敗涂地的觀點,且反過來認為這家韓國巨企這10億美元,付得極有價值。早知抄襲的代價如此廉宜,諾基亞和RIM(BlackBerry生產商)也不會任由三星透過“侵權”上位。

靠抄襲便能奠定一家之下萬家之上的地位,區(qū)區(qū)10億美元,何足道哉?

說這番話的,是著名科技博主Robert Scoble。此君認為,三星以10億美元換來智能手機市場第二把交椅(盈利能力次強,僅遜蘋果)的位置,輸了官司也許令集團名聲蒙上污點,惟只要把諾基亞、RIM近年苦苦掙扎的慘況、市值蒸發(fā)之驚人,跟三星年勝于年的盈利、一漲再漲的股價稍作對比,抄襲好還是不抄有利,答案不已寫在墻上?

Scoble 連數(shù)都算好了。他以微軟去年收購Skype作價85億美元為準,得出三星只用了上述交易八分之一的代價,便一躍而成智能手機市場市占率第一(高于蘋果)、營業(yè)額和盈利第二(僅遜蘋果)的超強企業(yè)。

在Scoble眼中,這一切皆拜三星“大抄特抄”iPhone所賜。

老畢并不熟悉手機產品在技術領域的差別,三星是否徹頭徹尾的copycat,留待識者評論。可是,Scoble的意見等于說,一家公司決定侵權與否,取決于這樣做帶來的商業(yè)利益是否遠遠超過為此承擔的法律風險,以至一旦對簿公堂,敗訴的代價是否遠低于公司透過侵權謀取的利益。

教壞小孩?滿口歪理?見仁見智。然而,從三星早在侵權訴訟宣判前,已對旗下可能被指抄襲蘋果的新型號產品作出設計上的改動,而蘋果剛入稟法庭禁止三星在美國銷售的八個型號智能手機,無一不是“舊款”,合共只占三星來年預測盈利的不足1.4%,可見蘋果即使“趕盡殺絕”,以訴訟戰(zhàn)迄今發(fā)展形勢來看,非但不足以對三星造成致命打擊,且不大可能動搖集團以“抄襲”(假設加州法庭的判決跟真實情況相符)換來的市場地位,理由是除非消費者對三星全面改觀,從此拒絕購買這個品牌的所有產品,否則近年給這家韓國copycat轟了一個落花流水的競爭對手,欲趁人病奪人命,心有余而力不足矣。

下一頁:誰贏誰輸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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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贏誰輸?

話雖如此,美國法庭的裁決,使財力無法跟三星比擬、邊際利潤望塵莫及的智能手機生產商,不得不慎重考慮專利權引發(fā)的經營風險。與三星一樣采用Android作業(yè)系統(tǒng)的公司,必會深入研究把“注碼”分散至微軟Windows 8作業(yè)系統(tǒng),以防萬一。

這場世紀官司,三星不見得是輸家;蘋果以“創(chuàng)新捍衛(wèi)者”的姿態(tài)離開法庭,今后可名正言順要求使用其科技和設計的對手付費,收入上升之余還加重了競爭對手的成本,令蘋果市場優(yōu)勢進一步擴大,Apple自然是大贏家。

諾基亞很早便決定轉投微軟懷抱,一直飽受業(yè)界譏諷,指其“昏頭”者數(shù)不在少;如今看來,Nokia這一決定大有先見之明,當初恥笑諾基亞的對手,現(xiàn)在可能要照板煮碗分散風險,能不啞口無言?

看來看去,最大的輸家還是Google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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